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
《关于推进企业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江山市委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
关于推进企业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江山英才相关政策,加大企业实用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服务全民创业创新和“幸福江山”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开展“江山市企业特殊贡献人才”评选。在上年度入库税金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1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和商贸企业中,综合采取企业实用人才自主评价与行业主管部门评定并行的办法,开展企业技能、研发设计和管理人才的自主评价,评选表彰一批“企业特殊贡献人才”。评价对象不唯学历职称和年龄,但必须对企业和产业的贡献度大,其中技能、研发和管理人才的纳税年薪要分别达到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以上。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达到相关标准的,授予“江山市企业特殊贡献人才”称号,每年分别给予10000元、20000元、30000元的特殊贡献奖励,并优先推荐参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对引进外来实用人才当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0元、30000元、40000元安家补助。评选活动每3年开展一次,每次每家企业的获评人员不超过2名。(由市经信局牵头)
二、加强企业高层次实用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优秀实用人才,对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曾经担任过中高级经营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现所在企业已实施职业年金且纳税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在江注册并开展业务的基金、私募、信托、风投等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议认定,五年内给予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80%的奖励。(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三、开展江山市职业技能大赛。根据全市产业实际,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职业技能大赛,比赛经费30万元列入每年市财政预算。对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奖励10000元,获得第二名的选手奖励5000元,获得第三至六名的选手奖励2000元;对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授予“江山市技术能手”称号,并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第二至六名的选手核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四、开展“江山市首席技师”评选。立足于激励先进、服务发展,在全市选树一批技术出众、行业领先、影响力大的首席技师。重点针对各行业生产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实践经验丰富、贡献特别突出,尤其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影响较大、各方广泛认可,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首届江山市首席技师评选不超过10名,对获评人员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今后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5名,激发高技能人才创业创新的热情动力。(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五、鼓励企业创建“江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全市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规模以上的企业,依托高技能人才创建江山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两年认定一次,获得者当年给予30000元开办经费补助,次年经考核合格且被评为江山市重点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0000元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优先推荐“衢州市首席技师”、国家特级技师评选,优先推荐参加省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金蓝领”培训。通过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全面推行“师带徒”制度,要求每年所有企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全部参与“师带徒”活动,对年度未参与“师带徒”活动的技师、高级技师取消技能人才津贴。(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六、加大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内部课堂、自办学校等教育培训的载体,加大企业自主培训力度。全市每两年认定一次江山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原则上每次不超过8家,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当年给予20000元的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经费补助,次年考核合格的,给予30000元奖励。鼓励支持企业举办开放式教育学堂,给同行业企业员工提供学习交流平台。(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七、加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强化高技能人才实用技能培训,依托本市的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创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并引进国内外培训智力,联合本地师资力量,分行业工种开展通用工种实训。实训规模年初统筹确定,实训基地具体承办实训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进、动态管理,强化绩效评估、兑现奖惩。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被认定为江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当年给予20000元的经费补助,次年考核合格的,给予30000元补助,并优先推荐参评“衢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八、加大企业家培养力度。建立企业家精英培训和实操型培训相结合培养机制,加强与大院名校、企业管理实践性培训机构合作。利用“江山大讲堂”的平台优势,开设企业发展论坛、举办企业家沙龙等,定期邀请国内知名经济学者、企业领军人物、职业培训师等来江客座讲学,帮助企业家开拓视野、更新理念,及时了解宏观经济形势、创新热点和前沿经营管理思路。每年选送一批重点企业家赴国内著名大学研修,集中举办一批针对创业初期、新生代企业家的企业经营管理实操型培训等重点班次。培训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承担。对规上工业企业、上市挂牌培育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经营者,经市经信局备案,参加教育部认可的EMBA学位班学习毕业和一年期以上的工商管理研修班培训结业的,分别给予50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市经信局牵头)
九、鼓励实用人才申报科研项目资助。引导和支持企业实用人才开展技术难题攻关、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由其领衔申报的科研项目,符合我市重点培育产业领域中创新性研究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应用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点新产品研制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资助。每年择优资助一批科研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150000元的资助经费,并给予项目负责人一次性10000元奖励,不断提升企业实用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由市科技局牵头)
十、积极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切实改善外来人才居住条件,盘活利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土地和房屋资源,分层次分区域分时限,改造建设一批“拎包入住”式标准的“人才公寓”,为外来人才免费提供使用。按照“公开公平、轮候补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经相关部门牵头审核及公示认定后,为来江山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国家“211”、“985”工程院校(不包括二级院校)毕业的本科学历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被评为江山市“企业特殊贡献人才”的企业外来实用人才提供居住保障,最长承租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由江山经济开发区牵头)
十一、保障企业实用人才子女就学。出台《江山市企业实用人才子女就学蓝卡》配套服务项目,对上一年度入库税金达500万元的企业、获得当年“市长特别奖”的“社会贡献奖”企业、获评当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可安排1名其引进的实用人才子女,其中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可安排2名,享受蓝卡服务。实用人才必须是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纳税年薪分别达到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以上的技能、研发和管理人才,由教育局根据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就近解决子女就学。(由市教育局牵头)
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