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电商项目招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江山市电商项目招引若干政策意见
为做好电商项目招引工作,充分利用我市在外电商资源,引进电商区域总部项目,全力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市外引进项目在江山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二、扶持对象分类
电商招引企业分为领军型、成长型、初创型三类,具体如下:
领军型电商企业(A类):年网络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
成长型电商企业(B类):年网络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初创型电商企业(C类):年网络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经电子商务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且每年为我市8家及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三、扶持政策
(一)场地租金及装修补助
1.对于入驻电商园区的市外招引企业,给予前3年全额后2年减半的场地租金补助;根据规模大小,A类企业给予配租办公场地300平方米以内,B类企业给予配租办公场地200平方米以内,C类企业给予配租办公场地100平方米以内的场地租金补助,租金实行先缴后补。对非入驻电商园区的市外招引企业,根据企业所属类别,给予相应的租金补助(不超过电商园租金平均标准)。
2.对市外招引企业首次装修电商园区办公场地的,给予实际装修投入的50%补助,按照企业所属类别,A类、B类、C类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地方综合贡献奖励
对市外招引企业及其在江山注册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前5年其在江山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分别给予A类80%、B类70%、C类60%的奖励。
(三)加强职工公寓房保障
有效调剂政府投资建设的职工公寓房,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高技术人才,按照企业所属类别,分别给予不高于A类3套、B类2套、C类1套的职工公寓房5年租金全额补助,租金实行先缴后补;对非入租园区配套职工公寓房的,根据企业所属类别,分别按不高于A类3套、B类2套、C类1套的职工公寓房,每套每月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期限为5年。
(四)市外网店回迁奖励
对市内电商企业将所属外地网店迁回至江山,12个月内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网店不重复享受。
(五)符合以下其中之一项的,可实行一事一议:
1.年网络交易额5亿元以上的企业;
2.引进前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独角兽等企业投资项目,或者其他带动性强、成长性好,具有行业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
四、附则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符合市外招引项目条件的各类享受主体向市电子商务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扶持政策兑现流程的通知》(江政办发〔2019〕125号)执行。
(二)本《意见》中涉及政策门槛的“年网络交易额”指:落地企业及其在江山注册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在签订《电商项目投资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在江山市所达到的网络交易额。在每年兑现政策时,市电子商务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完成实绩,对照扶持对象分类标准组织认定企业所属类别,并根据认定结果兑现地方综合贡献奖励。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享受同类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五)本《意见》从2020年9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