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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来源: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江山市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数字化项目建设实施流程,优化项目监管机制,不断推进数字化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0〕8号)要求,结合《江山市政府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18-2022)》(江政办发〔2018〕14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目标

  以“项目大统筹、资金大预算、实施大链条、全市大联动”为方向,坚持“规则在先、规范操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打造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三融五跨”数字化项目治理体系,以“制度+技术”、“管理+服务”、“项目十数据”、“建设+推广”的整体思路建立健全项目全系统分类、全责任落实、全流程管理、全过程考核的工作闭环,确保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规范运作、高效推进。

  二、管理要求

  按照“上下一体、全市联动、应统尽统、分类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数字化项目建设。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政府和市属国有企业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数字化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和维护项目,包括:

  1.以建设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政府自身运行为方向的数字化应用项目;

  2.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

  3.以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

  4.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各类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续建或升级;

  5.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数字化项目维护、数字化服务外包项目;

  6.原数字化项目维保到期,需重新购买运维服务的项目;

  7.其他需纳入管理的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

  (二)优先列入的情形。

  1.入选国家、省级试点的数字化示范项目;

  2.获得国家、省、衢州市科技创新、数据挖掘等比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具有创新性、领先性的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

  4.国家、省、衢州市有明确任务要求或纳入全市数字化规划体系等其他符合优先列入情形的数字化项目。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省、衢州市统建和省、市、县联动项目,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配合,不再单独申报项目;

  2.需求或绩效目标不明确、内部整合不到位、信息安全保障不到位的项目;

  3.新建或扩建机房、高能耗数据中心等;

  4.未开展与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工作的专网租赁项目,不纳入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监管的终端安全防护项目,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5.不予部署、迁移到衢州市云计算中心江山平台的新建、升级改造项目;

  6.新建的数字证书系统(CA认证)、大屏演示指挥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移动即时通讯系统、政府网站支撑平台、独立封装的移动客户端(APP)、大数据处理平台等项目;

  7.不符合国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的项目;

  8.不符合数据共享要求的数字化项目;

  9.经检查列入“僵尸系统”的单位,原则上2年内不得申报数字化项目需求;

  10.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

  三、管理规程

  (一)大谋划。

  1.项目谋划。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数字化项目建设由各单位分别提出需求,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智慧办)统筹谋划,根据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在机关内“最多跑一次”平台设立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业务板块,建立项目需求库,实时征集各单位需求、定期汇总,市智慧办适时组织谋划若干大型数字化项目,并协调项目实施主体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2.顶层设计。由市大数据中心、市营商办联合成立工作小组,定期谋划项目,邀请项目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顶层设计。所有方案需按照《江山市政府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18-2022)》的“四横三纵”要求进行设计,并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

  3.需求征集。根据项目顶层设计方案,各单位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在顶层设计框架内全面、细致提出符合数字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项目需求,做到单位需求与政府数字化整体规划紧密结合。项目需求经市大数据中心审核后提交市智慧办。市智慧办做好工作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大统筹。

  1.并联审核。将项目决策咨询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评审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由业主单位负责深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同时优化审核流程,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初步设计、概算评审等环节并联审核。市智慧办召集业务需求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委网信办、市营商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监管办、市评审中心等相关部门以及信息化等相关专家联合评审项目方案,并对项目的概算进行审核(必要时财政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明确项目概算价,形成《江山市数字化项目决策咨询意见》,送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审批决定。决策咨询意见需由市智慧办统一提交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时间一般项目为10个工作日内,重大复杂项目适当延长。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申请材料、优化业务流程,形成标准化办事指南,提前开展项目预审工作,并根据《江山市数字化项目决策咨询意见》,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市发改局出具初步设计批复,市评审中心按照《江山市数字化项目决策咨询意见》中的项目概算价出具价格评审意见书,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审批手续

  3.资金统筹。市财政局负责抓好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资金的统筹安排工作,经审批后的项目资金及运维费用纳入财政保障体系。省、市、县共建或统一招标的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采分签、分级负担”的原则实施。本办法适用范围的数字化项目纳入财政保障,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安排财政资金。

  (三)大实施。

  1.招标采购。经决策咨询审批通过的项目,凭《江山市数字化项目决策咨询意见》及价格评审意见书,按照招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招标采购程序,招标最高限价不超过项目概算价。

  2.项目实施。项目采购招标结束后,业主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责任,鼓励实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市大数据中心和市营商办落实“1+1”督查工作机制,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3.投资管控。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建设投资管控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等有关条例执行。

  4.数据归集。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数据资源归口市大数据中心管理,数字化项目全部建成后需向市大数据中心提交数据字典,各单位对所有使用业务系统、业务模块产生的数据承担安全监管“数源第一责任”。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做好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和应用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通过数据平台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对项目产生数据进行充分开发利用,深入挖掘数据价值。

  5.项目验收。项目初验: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大型项目可分模块、分功能、分阶段进行初验。项目终验:项目全部功能模块完成初验1个月后,业主单位向市智慧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通过终验的数字化项目,由市智慧办出具《江山市数字化项目验收报告》。国家、省、衢州市有明确终验组织单位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视为通过终验,相关材料报市智慧办备案。

  (四)大监管。

  市智慧办牵头组织市发改局、财政局、大数据中心、营商办、监管办等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合同履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合同、协议履行的全过程监管和服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实施中期市智慧办要召集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阶段监管,主动发现问题,把好关口。业主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项目款项。在项目终验完成正式运行1年后,市智慧办根据项目实施运行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的应用情况、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检查、考核和改进数字化项目建设以及财政资金再投入的参考依据。

  四、项目推广

  (一)主题宣传。市智慧办联合各宣传机构对项目在数字化治理中的成效进行总结提炼宣传,丰富我市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内容,争取做到“一月一主题、一季一发声、半年一总结、一年一提炼”。

  (二)经验推广。市大数据中心积极与省、衢州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展示推介我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市域数字化治理的典型案例和应用创新,争取更多的“江山经验”成为全衢州、全省乃至全国推广样板。

  (三)样板输出。市大数据中心、业主单位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谋划、大胆探索,精益求精把项目做成江山样板。积极参加衢州市组织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推介专场,向全国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地区输出解决方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江山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数字化项目统筹谋划、顶层设计,市智慧办负责研究建立完善数字化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和评估体系,规范项目统一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各项工作计划有效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业务需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

  (二)优化管理机制。建立“l+l+N”数字化项目管理机制(“l+l+N”指市大数据中心+市营商办+数字化项目相关单位),在市智慧办牵头组织下,市大数据中心与市营商办共同落实在项目谋划、实施、监管、推广等环节中“1+1”联动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困难。突出“N”的主体作用,各单位在需求谋划时需以业务为核心,围绕“三融五跨”要求,积极谋划提出治理领域多业务协同的数字化需求。市智慧办做好各单位业务需求的统筹整合工作,真正形成“规划一张图、工作一盘棋、监管一条龙”的全方位项目管理机制。

  (三)强化考核监督。市智慧办要加强对数字化项目的谋划、实施、督促检查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各单位数字化项目统筹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对不按规定实施政府数字化项目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按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六、附则

  (一)本办法的具体内容由市智慧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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