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铸造行业产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来源: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铸造行业产能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19〕157号)和衢州市经信局、衢州市发改委、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州市铸造行业产能清理整治实施方案》(衢经信装备〔2019〕9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铸造行业规范生产和经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施背景
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为了严禁我省铸造行业新增产能,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企业立项受理条件
结合我市铸造行业产业特点、产业链结构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允许办理立项手续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9年10月28日以前注册的铸造企业或投产的铸造项目;
(二)工业土地范围内、拥有合法的不动产权证;
(三)符合江山市环境功能区划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待规范企业在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规范工作,未完成规范的企业将纳入“低散乱”整治名单,2020年7月31日前未达到整治标准的企业将予以淘汰出清。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